——贴有“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”者方可销售
凡是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,须贴有“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”的标识后方可上架出售。石祯专摄
从现在开始,大家购买奶粉、液态奶等乳制品时,除了生产日期、QS标识之外,还要看一个新的标识:“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”的绿色标志。
根据国务院相关部委的紧急通知要求,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,要全部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,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规定的,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“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”的标识,才可以出厂、销售。
长沙工商部门这两天根据紧急通知精神,组织执法人员紧急出动,仅雨花工商分局昨日便组织108人次,对辖区内的621家乳制品经营户进行逐一清理,凡是不符合紧急通知规定的乳制品经营户,全部送达了“下架通知书”,责令对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立即全面下架,停止销售,就地封存。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的信息,目前已有部分贴有“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”标识的乳制品在长沙上市,消费者可放心购买饮用。